不同于我国公立大学的办学体制,美国法学教育随同美国的联邦制结构,不设官办的国立法学院,由各州自行对其安排管理。因此,美国各州均存在自己的法律从业考试。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为法律职业者(包括律师和法官)制一系列行业规则。
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,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,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。总结起来,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后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:
1、法律是一门特殊学科,学生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;
2、律师与社会发展、国民安定有重大关系,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;
3、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。
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未来的法律从业人员,课程设计主要围绕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两方面展开。由于美国是判例法,判例成为实际的裁判依据,同时,成文法也需要判例作出司法适用解释,因此,如何分析判例就成为法学院教育的重要内容。为了让学生学习掌握浩如烟海的判例,经常在课前布置大量的案例阅读预习。在大量阅读的基础上,进行启发式的授课,通过提问、学生回答的方式对案例进行分析,勾勒出案件的分析过程,这就是所谓的“苏格拉底式”教学方法。为了便于和学生之间的讨论,美国法学院的教室不少都是以讲坛为起点的椭圆形设计。
1、J.D.(Juris Doctor):法律职业博士学位。20世纪60年代起,法学院开始以J.D.学位取代法学学士LL.B学位。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。读完大学本科教育的学生需要通过“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”(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,简称LSAT)方可进行攻读,实则美国法律专业的基础学位。一般认为,JD学位是美国含金量的法学学位。美国法学教育以实用主义为主,JD学位为绝大多数州律师资格考试的要求条件,同时就业也更有资本。美国律师协会ABA每年12.15公布509报告,程度的让招生与就读等信息透明化。509报告涵盖多有价值的信息,尤其对申请人来说,可以作为选校的参考。每个学校的官网都可以查到自己院校提交的509 report。
2、LL.M(Master of Laws):法学硕士学位。LLM相当于法律专业班,一般时长为9个月左右,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法学课程老师和欲在国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。相对于JD学生人数,攻读法学硕士的美国学生少,国际学生尤其是中国学生多,除了经济省时的原因外,还能在获得学位后参加纽约或者加州的律师执照考试,因此大陆学生都是攻读LLM的长期主流。
3、S.J.D或J.S.D(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):法律科学博士。不同于JD,其以法学研究为主,属于学术研究性质的学位,欲致力于学术研究的学生建议以JSD为主要考虑目标。学制2-20年,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。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,对于外国人来说,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。入学一年后可离校,边工作边做论文,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。
4、其他。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研究的外国学者授予一种“比较法硕士”(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,简称MCL)学位,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“荣誉法律博士”(Doctor of Laws,简称LLD)学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