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义:广义的创意产业实指文化创意产业
狭义:狭义的创意产业指运用创造性智慧进行研究、开发、生产、交易的各种行业和环节的总和。
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知识性特征。文化创意产品一般是以文化、创意理念为核心,是人的知识、智慧和灵感在特定行业的物化表现。文化创意产业与信息技术、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的广泛应用密切相关。文化创意产品价值中,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显高于普通的产品和服务。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,它是经济、文化、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。
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“越界”促成不同行业、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。通过越界,寻找新的增长点,推动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,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发展,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。
它通常包括广告、建筑艺术、艺术和古董市场、手工艺品、时尚设计、电影与录像、交互式互动软件、音乐、表演艺术、出版业、软件及计算机服务、电视和广播等等。此外,还包括旅游、博物馆和美术馆、遗产和体育等。
就业领域涵盖文化艺术、创意设计、传媒产业及软件及计算机服务。近年来,中国创意产业有大发展,尤其是香港、台湾地区,创意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崛起。上海、深圳、成都、北京等城市积极推动创意型行业的发展,正在建立一批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意产业基地。虽然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还属于朝阳产业,但在西方发达则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甚至主导产业。美国是全球版权产业最为发达的,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当今美国、最富有活力并带来巨大经济收益的产业。从1996年开始,版权产品超过汽车、农业与航天业等其他传统产业,成为美国宗的出口产品。现今美国的文化产业占GDP的27%,是美国的第二大产业。英国是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文化产品生产国,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英国增长最快的支柱产业。创意产业已不再是一个理念,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。
在我国,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也呈“井喷”态势,数据显示,2010年,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692.2亿元,占全市GDP比重12.3%;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约为1630亿元,占全市GDP比重为9.6%。山东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30亿元,占GDP的3.12%。